据中国新闻网报道,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 于6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规定,重庆实行养犬分区管理,区县(自治县)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,区县(自治县)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。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,每户可饲养一只犬;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,可申请再饲养一只,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2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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